数字报
无证驾驶无牌车,拘留十日罚千元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永新 通讯员 植东林

“事实证明,抱着侥幸心理是行不通的。”近日,在高要区金利镇金盛桥头,何某无驾照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抓了现行,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后悔不已。

近段时间,高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该区金利镇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查处了多起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道路通行秩序。当日中午12时许,石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到金利镇西涌一桥路段时,被交警拦截检查。

同日,何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到金利镇金盛桥头路段时,被现场设卡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这么多摩托车,交警应该查不到我。”何某说,他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驾驶无牌摩托车,结果还是“中奖”了。

经调查核实,何某和石某均未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两人均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