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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法院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情 先予执行为救治亮起“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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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严颖哲

“我现在能走了,只是胳膊还使不上劲。要不是这笔救命钱,说不定我的治疗就中断了。”6月27日,看到前来探望自己的高要法院执行局法官贾书昌,钟老伯心头一暖,连连表达感激之情。

钟老伯和法官们之间有啥故事?这笔“救命钱”为他解决了哪些难题?时间回到数月前——今年年初,李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在路上,将正常行走的钟老伯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钟老伯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1.8万元医疗费,但这笔赔偿对于钟老伯的医疗费用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今年4月,钟老伯向高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14万元。高要法院张仁贵法官受理了此案。

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本就不富裕的钟老伯一家雪上加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张仁贵发现,钟老伯的家属在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后,就没有足够的现金支撑后续的康复治疗。

由于钟老伯年事已高、伤情复杂,每天住院都要面临一笔笔医疗费支出。如果没有新的现金流支撑医疗费,钟老伯可能只能出院,从而耽误最佳的康复治疗时机。这头,钟老伯一家为了后续医疗费焦头烂额,那头,被告又对事故产生的赔偿提出鉴定申请。

“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关键是必须等待鉴定完成后,才能依据结果计算赔付金额,再作出判决并执行。然而医疗费迫在眉睫,钟老伯的伤情等不起长时间的鉴定流程。”思来想去,张仁贵想到,钟老伯的情况,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那可否让钟老伯申请先予执行,缓解燃眉之急呢?

张仁贵找到执行局的贾书昌法官,讨论这起案子先予执行的可行性。“之前钟老伯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我们已经依法扣押李某的一辆汽车,为此他还交了一笔保证金,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我们可以向双方家属释明法理,通过申请先予执行为钟老伯早点争取救命钱。”贾法官说。

如此一来,钟老伯后续的康复治疗便不会被耽误!张仁贵连忙把好消息告诉钟老伯,不久后,钟老伯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李某先予支付医疗费5万元。

5月24日,在收到法院的裁定后,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在标的额范围内扣划李某缴纳的保证金。2天后,5万元执行款汇到钟老伯的账户中。有了这笔医疗费,钟老伯得到及时医治,目前已经能下地行走,身体恢复良好。

高要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坚持能动履职,今年上半年共办结涉民生案件577件,执行到位金额929.24万元,在案件办理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实现对特定案件当事人的“提前救济”,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情。

据悉,先予执行是指在判决生效之前,请求人民法院先执行自己未来可能会被判决支持的诉讼请求。同时,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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