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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肇庆规范市县电力部门行政许可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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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洁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为规范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工作,肇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市、县两级电力管理部门对该事项行政许可职权范围。

其中,市级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范围包括: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横跨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同一作业同时涉及220千伏及以上和220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范围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电压等级为220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市发改局要求各地切实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所批准作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要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期间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市电力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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