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考考 通讯员 肇司宣
土地是老百姓的衣食之源,也是农村诸多矛盾产生的根源所在,调解好农村土地纠纷,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四会市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包公“和解文化”调解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的两村土地纠纷。
原来,石狗镇相邻两村土地边界不清,最终引发纠纷。据了解,双方争议的地块位于鱼塘边,约0.2亩,争议地块附近均有两村承租出去的鱼塘,加上附近有水渠等地块,情况较为复杂。一方村民认为鱼塘自上世纪90年代推塘至今,争议地块按历史源头应该是属于自己所在村;另一方村民则认为争议地块多年前由两村的上一任村长口头商量,确认争议地块一分为二,两村各占一半,但当时口头商量没有留下凭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眼看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陈某便来到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双方的鱼塘出租合同,了解土地四至情况,虽然有明确的四至界限,但是双方的证据都没有明确争议地块的权属。双方对此地块归属仍然各执一词,谁都不愿意让步。由于该土地纠纷涉及两村利益,处理不妥有可能激化两村矛盾,工作人员先是运用包公“和解文化”中“以和为贵”调解理念,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使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抗到逐步走向冷静协商;随后秉承包公“和解文化”中“致力中和”理念,结合“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引导当事人积极正确地处理矛盾纠纷。
最终,在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村律师的共同配合下,纠纷双方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以原有水渠口到公区围墙角为分界线,两边各自拉开30cm排水渠,中间留渠至少60cm,双方要在签约该调解协议后两个月内完工,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关于A村鱼塘边约0.2亩的土地权属争议以双方到市自然资源局核实为准,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其他纠纷。
“本案是典型的两村土地纠纷,争议土地调整后没有详细丈量和确认地界,在多年闲置后,没有明确区分地界的文件和标志,一旦土地有人使用,双方就容易产生争议。”四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解是四会市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包公“和解文化”的生动实践。接下来,四会市司法局将积极挖掘包公“和解文化”四大调解理念的丰厚内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努力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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