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土地纠纷无小事 “和”字调解解民忧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考考 通讯员 肇司宣

土地是老百姓的衣食之源,也是农村诸多矛盾产生的根源所在,调解好农村土地纠纷,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四会市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包公“和解文化”调解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的两村土地纠纷。

原来,石狗镇相邻两村土地边界不清,最终引发纠纷。据了解,双方争议的地块位于鱼塘边,约0.2亩,争议地块附近均有两村承租出去的鱼塘,加上附近有水渠等地块,情况较为复杂。一方村民认为鱼塘自上世纪90年代推塘至今,争议地块按历史源头应该是属于自己所在村;另一方村民则认为争议地块多年前由两村的上一任村长口头商量,确认争议地块一分为二,两村各占一半,但当时口头商量没有留下凭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眼看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陈某便来到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双方的鱼塘出租合同,了解土地四至情况,虽然有明确的四至界限,但是双方的证据都没有明确争议地块的权属。双方对此地块归属仍然各执一词,谁都不愿意让步。由于该土地纠纷涉及两村利益,处理不妥有可能激化两村矛盾,工作人员先是运用包公“和解文化”中“以和为贵”调解理念,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使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抗到逐步走向冷静协商;随后秉承包公“和解文化”中“致力中和”理念,结合“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引导当事人积极正确地处理矛盾纠纷。

最终,在石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村律师的共同配合下,纠纷双方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以原有水渠口到公区围墙角为分界线,两边各自拉开30cm排水渠,中间留渠至少60cm,双方要在签约该调解协议后两个月内完工,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关于A村鱼塘边约0.2亩的土地权属争议以双方到市自然资源局核实为准,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其他纠纷。

“本案是典型的两村土地纠纷,争议土地调整后没有详细丈量和确认地界,在多年闲置后,没有明确区分地界的文件和标志,一旦土地有人使用,双方就容易产生争议。”四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解是四会市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包公“和解文化”的生动实践。接下来,四会市司法局将积极挖掘包公“和解文化”四大调解理念的丰厚内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努力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