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新版《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7日起实施,农业企业纳入补助范围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洁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于6月27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也可享受到研发财政补助。

按照《办法》要求,申报企业须满足三项条件: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并纳入肇庆市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统计范围;已设立研发费辅助账或专账,上一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年度研发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按“经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系数”进行计算。单个企业年度内补助不超过50万元。《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上一版本的《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间,我市共投入研发财政补助资金1685万元,扶持企业数量304家次,相应企业纳税申报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数额达到27.2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