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洁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于6月27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也可享受到研发财政补助。
按照《办法》要求,申报企业须满足三项条件: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并纳入肇庆市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统计范围;已设立研发费辅助账或专账,上一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年度研发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按“经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系数”进行计算。单个企业年度内补助不超过50万元。《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上一版本的《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间,我市共投入研发财政补助资金1685万元,扶持企业数量304家次,相应企业纳税申报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数额达到27.2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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