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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法院:定分止争无小事 释法明理促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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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浩辉 刘畅 通讯员 冼颖

“谢谢您这么多次耐心调解,物业费不但都交齐了,有些业主还主动预交了下个月的。”近日,鼎湖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一面锦旗送到鼎湖法院张秋怡法官手上,感谢法官从诉前到判后全过程耐心细致的调查、调解和释法,最终促成8名被告主动补缴拖欠的物业费3.1万元。

原来,该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于2020年底撤场。2021年起,小区数名业主联合起来,向居委会申报成立了业委会,并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而在鼎湖区,由业委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模式较新颖,黄叔等小部分业主担心业委会借管理之名谋取私利,便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后被小区业委会诉至法院。

原来,该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于2020年底撤场。2021年起,小区数名业主联合起来,向居委会申报成立了业委会,并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而在鼎湖区,由业委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模式较新颖,黄叔等小部分业主担心业委会借管理之名谋取私利,便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后被小区业委会诉至法院。

“我们以前就吃过物业费上的亏。物业公司干得不好我们可以通过业委会去交涉去追偿,但现在是业委会自己管自己干,谁来监督他们?如果有了损失我们又找谁要说法呢?”黄叔等人向张法官坦言,他们并不太相信业委会。

庭前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而根据业委会提交的《业主公约》、运营台账等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

为了更好地实现服判息诉,真正消除业主们对业委会的疑虑,张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主动到小区向其他业主了解对业委会工作的真实评价。走访中,张法官了解到95%以上的住户已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业委会的工作也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认可。之后,张法官又多次向小区所在街道办发函,调查该小区业委会的物业费收支公示情况,发现都有定期公示公开,进一步巩固了案件的证据链条。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某小区业委会的诉求,黄叔等业主需补缴物业费3.1万元。这宗案件并不难,但业委会和业主们之间的意见“鸿沟”没有消除,信任“桥梁”没有搭建起来,事情并不会就此了结。张法官邀请黄叔等人一起来到调解室,面对面开展判后答疑工作。

“我还是不服,他们真的能管理好吗?”黄叔等人败诉后愤愤不平。“黄叔,业委会管理小区这种模式虽不常见,但这并非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根据我们调查的事实来看,小区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已经由全体业主共享,绝大部分的业主都很认可他们的管理,您也享受到了实际的物业服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张法官先从事实出发,向黄叔等人解释审判结果。

经过耐心调解,黄叔一改原先激动的态度:“可是业委会自己‘单干’,没人监督,我们心里始终没底……”张法官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解释道:“您的担忧我非常理解,您最关心的如何监督业委会的问题,我们也作了充分的调查。目前,业委会每月都会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街道办和全体业主都有权对他们进行监督。如果物业管理服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业主也可以主动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加强沟通,督促业委会完善相关服务。”听完法官的解释,黄叔等业主终于放下心中芥蒂,与业委会代表握手言和。

物业服务纠纷是鼎湖法院民事案件中占数最多的案由之一,涉案金额虽小,但矛盾不小,物业管理方收费难,业主交费不情愿,物业服务关乎百姓能否“住得安乐”。鼎湖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为百姓办实事,切实保障百姓住有所居,2023年审结商品房预售、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案件719件。

“诉争的事实虽简单,但真正实现‘服判息诉、定分止争’,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张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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