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记者 杨永新
端州区某商户雷老板和小区业主祝先生,因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其中,祝先生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如果双方都不讲诚信,小区哪来和谐。”昨日,赢了官司的物业公司主管杜先生对记者说。
从2016年开始,雷老板和端州区岗尾路一楼盘发展商签了租赁合同书,租用该小区首层总面积近100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按摩生意。合同约定物管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每月按时支付给物业公司。
但从2019年11月开始,雷老板以“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为由,不再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无果后,便发了律师函。但对方仍无动于衷。
随后,物业公司将雷老板告上端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1万多元物业管理费。法院认为,雷老板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理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法院判决雷老板向物业公司支付物管费9000多元。在法律的威严下,雷老板只好如数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无独有偶。在端州区嘉湖美都小区,业主祝先生同样拖欠物业公司两年的物管费以及违约金共计3600多元。“我们每次催收,他们一家都不理会。”物业公司杜主管对记者说,小区的物业费收取率达到97%,物业公司和绝大部分业主关系融洽,相处和谐,只有个别业主有意刁难。
“我们支出了公共的电费、水费,依照合同提供了保安、保洁等服务,业主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合理的物管费理所当然。”杜主管说,对此,公司将拖欠物管费的祝先生告上了端州区人民法院。
可是即便法院发出传唤,被告祝先生也拒不到庭,也不递交书面答辩意见,被法院作缺席审判。
最后,端州区法院依法将祝先生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结果,因失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祝先生只好如数支付拖欠的物管费,才甩掉了“老赖”这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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