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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促进家长“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监护令 共筑家庭教育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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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通讯员 梁毅娟

自2021年6月起,督促监护令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等方式,推动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同时积极探索对撤销监护权案件进行支持起诉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021年5月,鼎湖区检察院向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父母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该案中,正在读中专的小明通过网络骗取他人钱财,被公安机关抓获立案。小明涉嫌犯罪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不当、关爱不够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

为此,鼎湖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小明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时,考虑到小明学习生活都在潮州饶平,鼎湖区检察院和饶平县检察院对小明开展异地考察帮教。异地协助帮教+督促监护令的做法,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2年5月,端州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申请撤销王某某(化名)监护权资格一案由端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小玉(化名)在家中多次被继父王某某实施猥亵行为,身心健康遭到严重侵害。经法院审判,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为保护小玉不再受到侵害,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端州区检察院向小玉的母亲发出《申请撤销监护权告知书》,告知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最终经检察、民政、法院等部门合力,王某某被依法撤销小玉监护人的资格。这是肇庆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入选广东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以来,肇庆市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监护令》154份。而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教育的新举措、新模式,以检察之力构筑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防线。

如封开县检察院从创立机制、创建团队、设立基地、创新宣传等4个方面持续发力,搭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该院联合县妇联、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出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开展异地督促监护、社工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鼎湖区检察院则与妇联签署《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促进家长“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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