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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晕染绿美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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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记者 李考考 通讯员 李豪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年来,肇庆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肇庆“山湖城江林泉峡”系统治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对内创新专业化办案机制,对外引导协助相关部门,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肇庆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力诠释新时代检察人的“绿色担当”。

据统计,2018年以来,肇庆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2条,立案970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981人,有力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专业化办案促整治

肇庆高新区成立生态检察工作室,封开县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工作专班,广宁县检察院由第二检察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四大检察业务……各地检察机关接连打造专业办案团队,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整治,同时通过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就前期紧急处置、后续生态损害赔偿追讨和修复治理工作,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供引导协助支持,不断提升生态检察质效。

办案过程中,肇庆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生态损失赔偿、生态修复并重,以合规整改、诉前程序等方式引导涉案人进行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生态环境修复。高要区检察院在办理某五金制品公司污染环境案中,促使该公司主动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经听证会后作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避免企业因案关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两不误。

多部门协同聚合力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肇庆检察机关在全市启动“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并加强多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广宁县、怀集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无缝衔接,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全覆盖监管保障。此外,市检察院与环境资源、住建、农林水利等部门联签全省首个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促成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4件,落实赔偿金额553万余元;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0件,判决支持赔偿金额1066万余元,促成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省高级法院典型案例。

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肇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星湖水质整治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解决星湖水域水土涵养、活水补给、污水截流中存在的执法监管问题,助推星湖风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排查全市1323株古树名木,督促修复1176株并落实养护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协调清理固废、危废2137吨,追缴水资源费2857万元。

跨区域共治一江水

除了跨部门协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肇庆检察机关还牵头促进上游治理和省级合作,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形成西江流域上游协同、支流协调的污染防治新格局。2018年,肇庆检察机关牵头与云浮、梧州、贵港检察机关共同签署《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经省级机关指导后升级为省级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肇庆各基层检察院与以上三市乃至贺州、清远等邻市基层检察院建立支流生态公益诉讼治理协作子协议。广宁、怀集与清远连山检察院合力督促行政机关整治绥江河道水浮莲、漂浮垃圾泛滥问题,累计打捞漂浮物1.3万吨,清理河面2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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