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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加强“放管服” 提升用地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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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洁)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肇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对肇庆建设用地的统筹管理,一方面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另一方面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

按照办法,肇庆将建立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据了解,肇庆是全省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公布实施后率先对政府审批建设用地规则进行修改的地市之一。办法在原制定的土地审批规定基础上,在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审批事项等进行优化调整,全链条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肇庆优化下放审批权限,将有关划拨、出让、收回等审批事项委托地方组织实施,市级同步采取备案制强化监督监管。

在此基础上,肇庆将严格审批层级,明确除因特殊情形单独申请下达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提交至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并规范自由裁量,切实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范廉政风险。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是肇庆严守自然资源底线、全面加强土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举措。肇庆将通过实施该办法,确保省下放的土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助力肇庆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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