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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肇庆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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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四会市人民法院审查的林某等与某咨询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财产保全案入选。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四会市人民法院审查的林某等与某咨询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财产保全案入选。

该案中,林某、何某等四人与某咨询公司签订《收购项目框架协议》,约定林某等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某咨询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对某咨询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某咨询公司未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林某等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冻结某房地产公司、某咨询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限额1545万元。期间,某房地产公司以银行账户被查封导致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及其开发的某市重点“三旧改造项目”工程进度款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应不动产进行置换。

四会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在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不动产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故裁定解除某房地产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查封相应不动产。同时,主动协调该市人社局依法核查监督某房地产公司账户内资金去向,确保专款专用。

据介绍,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情况下,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及时裁定准许,最大限度降低财产保全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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