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酒”在“查”就在 肇庆持续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行动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为持续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肇庆市5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2015年至2021年,肇庆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查处酒驾醉驾19690宗,同时强化零酒驾创建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交警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受访单位供图

交警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受访单位供图

西江日报记者 严炯明 通讯员 罗孝武

为持续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肇庆市5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2015年至2021年,肇庆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查处酒驾醉驾19690宗,同时强化零酒驾创建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我市今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国省公路、农村公路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同时,我市将继续推进“零酒驾”单位、企业、农村、社区创建。

5月2日3时30分许,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鼎湖区创业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逢源路隔离带缺口掉头时,其车头右侧与在创业路由南往北行驶由袁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左侧部位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查,袁某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时操作失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一宗宗酒驾醉驾引起惨痛教训,无不为广大司机敲响警钟。

去年以来,肇庆公安交警部门每逢周末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在城乡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集中路段、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通过定点设卡与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查严管。同时,不定期采取异地用警方式进行查处,提升了整治行动效能与法律震慑效果。另外,全市各级交警利用周末夜查行动,通过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平台,开展网络执法直播活动30多场,通过现场查处的鲜活酒驾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肇庆公安交警部门借助持续不间断宣传,向司机宣传酒驾醉驾危害性,让喝酒不开车意识深深扎根于市民内心。该部门去年以来通过三大运营商、交管12123短信平台发送警示提示信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情报信息板、农村劝导站和办事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开展警示提示,提示广大司机酒后禁驾。

今年4月,肇庆平安行志愿服务队在端州区黄岗街道东岗社区前村礼堂,开展主题为“全民反酒驾平安你我他”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类似的主题宣传活动去年至今已经举办30多场,深入厂企、乡村、社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让文明出行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全市各级交警深入辖区酒吧、餐饮场所通过签订责任书、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广泛开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提示提醒活动。共签订《劝阻酒驾责任书》100多份。

2021年,四会市交通局、肇庆南都再生铝业有限公司、封开县江口镇鸿华幼儿园、德庆县消防救援大队、德庆县斌山中学等17个单位为市零酒驾创建单位,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该17个单位同时上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评选省级零酒驾创建单位,最终肇庆2个单位、4家企业、1个行政村入选。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