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黄有剑 通讯员 罗霞)生态环境,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山美水美,绿水青山,是我们最亮丽的底色。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是广东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近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法规实施为契机,首次适用该条例办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459株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以检察工作成效为高要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为何要为了几棵树召开听证会?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期盼,也是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之一。一棵古树,就是一段历史。众多古树名木的树木下和树轮里,不仅“记录”着人文故事,也寄托着人们无尽的乡愁。
目前,高要区建档的古树名木有459株,其中一级古树3株、二级古树25株、三级古树431株(包括1个古树群9棵古树)。在不久前,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古树存在标志牌悬挂不规范、被刻画、张贴、悬挂电灯、电箱等照明设备、树根及周边被堆放建筑垃圾等问题,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清晰准确辨识古树名称、科属、树龄等信息,甚至影响古树正常生长及可能损坏古树。
因此,2月18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就古树名木保护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经过听证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目前高要区内部分古树存在受侵害的风险,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自身的职责,积极做好古树保护管理工作。同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先辈给我们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踪落实,进一步明确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提升公众保护意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聚集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共同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