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丽娟 通讯员 高健明)“没想到啊,就在我转身去盛水的间隙,火势就迅速往山上蔓延了……”近日,38岁的邝某在广宁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的讯问室内,后悔地陈述着自己的失火行为。
2021年12月31日13时许,邝某在广宁县江屯镇水月村委会一山场做农活,期间用打火机点燃了事先准备的两堆杂草,结果火势沿着杂草迅速往山上蔓延。由于天气干旱、杂草干燥,很快就形成了山火,火灾至当日17时许才被完全扑灭。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已烧毁林地44多亩。
2022年1月1日,邝某向广宁警方投案自首,对失火烧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邝某已被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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