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记者 戴福钿
2021年11月1日,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正式施行。近日,记者从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早在2009年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效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8月2日,四会某建筑项目638名施工工人来到四会市人社局,反映项目已拖欠他们5个月工资,总额超过500万元。该局随即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对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单位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与此同时,指导项目总包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提取500万元工人工资保险金手续,用于发放部分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剩余部分,责令企业限期结清。
8月24日,该笔保险金全部划拨至四会市人社局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并由该局统一按比例发放到项目工人银行卡。至此,638名工人终于领到被拖欠的部分工资。
这得益于《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施行。肇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队长严炳忠介绍,早在2009年,我市已作为广东省试点城市,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人工资保证金政策。2015年,我市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相关规则。
“现在我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已经在指定银行设立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0个工作日内,将工人工资保证金划拨至相应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严炳忠告诉记者,我市现行的缴存标准为建筑施工企业需缴纳合同总造价的3%作为工人工资保证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市还同时推行差异化缴存方式。“差异化缴存主要标准为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例如连续3年内没有拖欠工资、工程款等的企业,在承建新项目时,缴存比例由合同总造价的3%下降至1.5%。”严炳忠解释,但是,3年内有拖欠工资等记录的,承建新项目时缴存比例就要提高至4.5%,且金额不设上限。另外,在同一属地承建多个施工项目,缴存工资保证金数额已达到500万元,且没有发生拖欠工资、工程款等问题的,则不用再次缴存。
记者了解到,除现金方式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可用保险保函代替缴纳保证金。“当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时,相关企业可以到保险公司办理动用保函手续,将保函资金划拨至保证金专户,用来支付工人工资。”严炳忠表示,该举措是我市探索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的一大特色,既可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又能维护工人权益。
据统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我市工人工资保证金现金缴存企业51家,缴存金额5467.72万元;办理差异化企业免缴金额273.58万元;办理保险保函代替缴存企业503家,涉及金额45104.33万元。另外,2021年1月至9月,我市共计为1438名建筑领域工人,支付工资保证金约1513.81万元,有效解决建筑领域欠薪问题。
“目前,我市正在梳理现有工资保证金制度,依照国家施行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有关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严炳忠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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