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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年元旦施行 汽车“三包”新规车主车商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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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新规,受访的肇庆市民和汽车销售商都表示欢迎,认为相关条款更细化、责任更分明,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明晰的依据。

西江日报记者 杨永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新规,受访的肇庆市民和汽车销售商都表示欢迎,认为相关条款更细化、责任更分明,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明晰的依据。

记者梳理发现,相比目前的政策,“三包”新规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全面,而对违规企业处罚更重了。其中有一条最吸引消费者眼球,“市民购车7天内,如果汽车上的一些重要总成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要求销售方免费退车或换车。”而现有的政策则要求“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维修过两次后才能接受免费退换”,将模糊空间清晰化。

在涉及追偿方面,现有的政策提到“消费者向汽车生产者追偿”,汽车生产者即是厂家,但由于部分汽车是由境外生产、进入国内销售,如追偿需到境外找厂家交涉,存在诸多不便,有的销售商或趁机推搪责任。而“三包”新规明确提到,“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即直接找销售商追偿即可,这样更方便、快捷。对此,不少受访市民表示欢迎。“以前出现这样的问题,销售商一句话‘你去找厂家’,就把你堵死了。”市民李军说,新规解决了这个难题,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市民罗先生看过新规后提到,现有的“三包”,如商家违反规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处罚,而新规改为最高处罚50万元,“只有让企业感到‘肉痛’才会促使他们提高更优质的售后服务。”

对于新政策带来的利好,不少市民都表示了期待。原打算今年国庆期间买汽车的端州居民郑国祥认为,近年发生不少类似“坐车引擎盖维权”等事件,都是因为缺少更明细的规定,出现纠纷后“无规可依”,弱势群体往往靠“闹”维权,“我已决定到明年新规出台后再买车,那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包”新规的发布,不少汽车经销商给予了肯定,认为新规的具体化,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其实也维护了销售商的合法利益。肇庆美好年华汽车商城陆经理说,新规让客户买得放心,让销售商卖得安心,保障彼此的权益,减少无谓的争执,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从事汽车销售16年的张女士是肇庆一家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她认为,新规细化了条款,出现问题后,让厂家、销售商和消费者都有章可循。而以前相关条款模糊不明晰,遇到纠纷不好处理,个别消费者以“闹场”的方式维权,严重影响了企业销售。

她提到,个别消费者不理性消费,买车后,只要觉得不满意就提出无理要求,而经销商碍于无章可循,只得吃哑巴亏,“新规的出台,也是维护销售商合法权益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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