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追根溯源“正名”后成肇庆第三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古老高要春社社火更旺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说高要春社或许还有许多人觉得陌生,但其子项目河台开耕节、高要茶果节已远近闻名,均在 2006年被列入肇庆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事实上,高要春社历史悠久,早在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刻本的《肇庆府志》中已有记载,近年追根溯源“正名”也经历了一番波折。

西江日报记者 赖小琴

近日,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85项以及扩展项目名录共140 项,民间社火高要春社榜上有名。这是肇庆继端砚制作技艺、悦城龙母诞后,第三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说高要春社或许还有许多人觉得陌生,但其子项目河台开耕节、高要茶果节已远近闻名,均在 2006年被列入肇庆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事实上,高要春社历史悠久,早在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刻本的《肇庆府志》中已有记载,近年追根溯源“正名”也经历了一番波折。

节期最长的民间庆典之一

高要区文化馆副馆长、高要区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邓婉花为高要春社的“正名”费尽心血,介绍起春社历史、内涵如数家珍。“高要春社是沿承中国传统社祭的春祭,是以祭拜社稷坛为核心的民俗活动,各地时间不同,从农历二月初二开始,各镇村依历史上约定俗成的排期,错开日子庆祝,一直到三月初,是岭南地区节期最长的民间庆典之一,主要活动内容有社祭、巡游、放炮、抢炮、分胙、宴饮、吃茶果等等,其中的分胙就是分猪肉。”

她介绍,“社”是土地神,“稷”是五谷神,古代以农立国,“社稷”便成了国家的代称。设立社稷坛以时祭祀,是中国古代礼制重要组成部分,早见于《周礼》《礼记》等文献。按照中原文化在岭南沿西江走廊传播的序列,社稷建置和崇拜风俗首先在西江流域传布。

据调查,高要现存4000多座社稷坛,遍布全区17个镇(街)1436条自然村,同村(社区)形成各种配属关系,民间农作开耕、祝寿、婚嫁、生子等大事都要参拜各自所属的社稷,还举行长达一个多月的春祭。

以开耕节申报省级非遗失败

“高要春社的申报线索来自于河台开耕节,我们当时走了很多弯路。”邓婉花感慨地说。河台开耕节被列入市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后,高要区文化馆由邓婉花带头,着手准备资料将开耕节申报成省级非遗项目。2009年第一次申报,以失败告终。“失败的原因在于缺乏历史根据。”邓婉花等人又尝试以老艺人口述历史为依据,在2011年再次申报,结果再次失败。“大家都不明白,开耕节这么受关注,每个受访的老人都说有过百年历史,为什么高要、肇庆的历史文献志书就是查不到一点记载?”

邓婉花等人没有气馁,2012年邀请了省民俗专家、河台镇几个代表性村庄的老人召开座谈会。转机随之出现。座谈会上,一位姓李的退休老干部说,开耕节的叫法最先是他改的,原来叫“调菩萨”,文革时期“破四旧”,这些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不允许开展,改名开耕节就可以,后来逐渐变成“官方名称”。

申报省级国家级均一举成功

“其实民间并没有开耕节的叫法,在河台镇各村的叫法也不一样,比 如罗仁村 叫‘调 菩 萨’,都权村叫‘土地诞’,也有村叫‘青龙诞’,虽然仪式内容一样。”邓婉花回忆,“专家提醒我们,这应该是传统的春社。再查阅高要、肇庆的历史文献志书,果然发现大量关于春社的记载。”

2013年农历二月,高要区文化馆再次邀请省民俗专家前来指导调查,证实了开耕节、茶果节就是春社的重要内容。调整方向、补充调查资料后,当年,高要春社顺利被列入广东省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邓婉花骄傲地说:“一次申报即成功,这在省级非遗项目的申报中是很少有的。”

倍受鼓舞的是,有多位省民俗专家对高要春社的出现感到惊喜。 “专家们说原来你们还有传统春社,很多地方都已经简化了,能够保留如此隆重、传统的,在西江流域只有高要了。”邓婉花介绍,专家们当即就建议继续做好调查指导,为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做准备。

成为省级非遗项目后,在高要区文化馆、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高要春社活动更加兴旺,愈加仿照古代礼俗传承开展。尤其是分胙和宴飨环节,各村纷纷分发祭肉,重现了汉代“陈平宰社”的遗风;平时100多万人的高要,在春祭期会增加数十万宾客,重现古代“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的风俗画面。

而每年春社期间,邓婉花都要和同事们到高要不同乡镇的农村调查走访,掌握了大量图文、录像等资料。功夫不负有心人。高要春社今年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再次一举成功!

邓婉花认为,高要的社稷坛建置序列见证了岭南地域社会发展的历史,以社稷坛为中心的春社庆典,使岭南很多文化要素和高超技艺得以同台演绎延续,乡村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得以传承和弘扬。而“社稷”历来是祖国的代称,高要社稷信俗文化意蕴得以彰显,使得爱祖国爱乡邦的高尚情操在潜移默化中深入民心。“这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是当前现代化建设可供开发和借鉴的历史人文资源。”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