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张苑卉)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成广东省唯一入选案例。
据悉,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最高检表示,广宁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多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采用“一案三查”模式,对刑事案件犯罪情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侵权情形和行政机关及有关运营主体监管履职情况统筹把握,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弥补了公民个人维权相对困难的不足,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整改,结合庭审观摩等方式,以司法公开激活行政机关、相关运营主体的监管职责,取得良好社会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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