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部公开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被点名表扬。
据了解,2019年12月18日,该县某镇反映“发现露天堆放大量疑似工业污泥”的线索,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测定后发现该工业污泥多种重金属超标,为危险废物。执法人员走访村委、群众等,群众反映晚上曾有外地货车进出倾倒现场的线索。执法人员告知群众若发现疑似车辆要及时举报,2020年1月5日,群众再举报在该镇一路口停放两辆疑似运输工业固废的车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获疑似同类型污染物,两起案件并案处理,并顺着线索抓获龚某等犯罪嫌疑人,广宁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10日先后对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
经评估,两起倾倒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235.9万元。广宁县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根据相关规范,广宁县检察院启动磋商机制,市环境局广宁分局、广宁县检察院、该镇人民政府及赔偿义务人进行了2轮磋商,并最终达成赔偿总金额为279.463万元,由赔偿义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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