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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 让“结案了事”变“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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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因工受伤的陈某收到了用人单位转来的一次性支付补偿款,这宗发生在广宁县的工伤纠纷“案结事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西江日报讯(记者 张苑卉 特约记者 凌杰 通讯员 冯铁成) 近日,因工受伤的陈某收到了用人单位转来的一次性支付补偿款,这宗发生在广宁县的工伤纠纷“案结事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3月29日,陈某在用人单位的车间清洁时不慎被正在下降的升降机压伤。其后,经陈某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广宁县人社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6月17日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 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服该工伤认定并提起复议申请。案件受理后,广宁县司法局行政应诉与复议股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通过组织 双方在庭审环节陈述、辩论,复议工作人员查明了全部案件 事实,用人单位也 承 认陈某确实是在车间清洁时受伤。

庭审结束后,经了解 ,复议工作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本身已有赔偿意向,陈某的最终诉求也是希望获得应有的赔 偿款,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和解基础和意愿,只是一直以来因为缺乏有效沟通而没有达成一 致意见。因此,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作出复议决 定,案件争议的 核心焦 点没有解决,此后该案肯定会进入长期的诉讼程序,这样的做 法只能是简单的“结案了事”。

为更好解决双方争议,复议工作人员积极作 为,分别对陈 某和用人单位做思想工作:对陈某,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争取赔偿款,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斗气和过激行为;对用人单位,既然已经承认陈某车间受伤的事实,更应该本着应有态度,积极主动给 予应有赔偿,敢于承担应负的责任。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论道理,深入细致进行调解,双方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和陈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目前,该案已经赔偿到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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