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明确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分配原则等。我市的重点生态县广宁县、封开县、德庆县、怀集县列入补偿范围。
转移支付资金选取影响生态地区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分县测算。按照《通知》所述公式,某县转移支付补助额=生态发展区补助+生态保护红线区补助+禁止开发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补助。而生态发展区补助、生态保护红线区补助则参考当地的基本财力保障需求因素、国土面积、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人口等。若测算的转移支付补助额少于该县上一年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的,省财政按照上一年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下达。
《通知》强调,要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原则,将转移支付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及生态环境评估结果挂钩,引领生态地区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享受转移支付的地区应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等。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的绩效管理,倒逼地方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治理环境污染不力及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的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减少转移支付资金。
我市位处西江、绥江等流域上游区,是全省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保障区和岭南山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维护区域。其中,广宁县、封开县、德庆县、怀集县是全市的生态重点区,对于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格局、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美丽肇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市为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对四个地方的开发建设进行了严格的划定,生态补偿将对地方的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的协调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补偿须参考生态红线范围。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市于2018年2月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省划定的基础上,我市认真梳理及衔接,并结合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肇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四个县的禁止建设区均纳入红线范围。目前方案正等待省和国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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