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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费员离世家属拒交公款 鸿福新村物业费面临追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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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永新

近日,端州区鸿福新村小区 400多户居民因一笔近4万元的物业费陷入困扰。今年1月下旬,负责收费的小区住户张女士因病离世,其家属拒绝交接已收取的物业费,导致小区管理一度陷入被动。

6月3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据了解,鸿福新村多年来实行小区自治,由6名业主代表组成临时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小区管理事务,临聘财务、收费员及保安维持运转。

今年50多岁的住户张女士担任小区收费员多年。2022年1月,业主杨沛林接任小区临时小组负责人后,继续以每月3500元薪酬续聘其负责小区物业费、车位费及部分楼层二次供水费收取工作,双方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杨沛林告诉记者,1月下旬,张女士因病离世。小区临时管理小组梳理账目,张女士在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共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共43000多元,其中3900元现金存放于办公室文件柜,剩余39000多元仍由其持有。但其丈夫陈先生拒绝移交。

事情发生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和街道调解委员会多次介入协调无果。据杨沛林说,陈先生曾提出小区要赔偿张女士6 个月工资,用于抚恤金及殡葬费等,但未提到什么理由。

杨沛林表示:“若确属工伤,家属可依法依规申请,但至今我们仍不清楚张姨的具体病情。”多位业主受访时强调,该笔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公共财产,家属若有其他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不应与物业费交接混为一谈。

记者尝试联系陈先生核实情况,其在接听电话后得知记者身份便直接挂断。目前,小区临时管理小组已启动法律程序,正收集业主签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小区公共资金。

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黄华文律师表示,物业费属全体业主公共财产,收费员仅为代管角色。即便双方未签合同,家属无合法依据占有资金,临时小组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合理合法。家属提出补偿诉求可以理解,但需依法主张。若涉及工伤认定,应通过法定程序举证,与物业费交接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应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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