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洁
近日,我市印发实施《肇庆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的收储管理、储存和轮换、财务管理、动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完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不断加强市级储备粮制度体系建设。但在日常管理中,关于自主轮换管理的规定还不够细化,《细则》的实施旨在补上相关短板。《细则》共37条,分为总则、收储管理、储存和轮换、财务管理、动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细则》指出,自主轮换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储备粮承储计划,自主选择轮换时机、方式、数量进行轮换的行为,以实现储备粮的常储常新。自主轮换储备粮粮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自主轮换储备粮。
按照收储管理要求,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自主轮换储备粮收储计划,承储企业具体负责自主轮换储备粮收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每月向市粮食和储备局报告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农发行肇庆分行。承储企业对自主轮换储备粮的全过程、各环节业务的管理均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实施在库粮食视频监管、台账报送、轮换备案、动用结算等日常管理。同时,对自主轮换储备粮实行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保管账、统计账,并在企业财务总账中设专账。
应急动用自主轮换储备粮时,承储企业必须履行责任,无条件服从应急动用安排,全力配合工作,保证应急动用指令的执行。
《细则》明确,承储企业负责建立自主轮换储备粮巡检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自行储存的储备粮或委托其他企业代储的储备粮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承储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出入库管理、财务管理等。市粮食和储备局在开展季度巡查和日常检查时,应加强对市级自主轮换储备粮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储备粮数量真实性、质量达标情况、储存安全状况、轮换计划执行进度、粮食库存账务处理规范性,以及承储企业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确保市级自主轮换储备粮管理规范、储存安全。
若发生自主轮换储备粮质量的等级、质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或未落实实物库存量规定要求,或发生盗窃、火灾、粮油储存事故、自然灾害抢救不力造成自主轮换储备粮较大损失等情况,承储企业或代储企业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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