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用好党纪学习教育契机,自觉把“我”摆进党纪学习教育中来,进一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在从严自律和模范守纪上当先锋、作表率,真正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修身正己、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学纪为先,争做严守纪律的“排头兵”。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党员干部只有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题,持续下功夫,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行为规范、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坚持以学为先,把学纪作为知纪、明纪的基础和前提,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案头卷”“枕边书”,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在常学常新中深刻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深刻把握党的“六项纪律”。还要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深学细悟中铸牢严明纪律的思想之魂,不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知纪于心,争做廉洁自律的“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对“六项纪律”列出详细的“负面清单”,每一条都是对党的纪律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都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约束和指引,都与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党员干部要理解掌握《条例》修订的重点,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遵规守矩内化为言行准则,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明纪正身,争做恪守红线的“清醒者”。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为处事的“警戒线”,是不能碰触的“红线”。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既是约束我们的“紧箍咒”,同时也是保护我们的“护身符”,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规党纪当作悬梁之剑,自觉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筑牢“防火墙”。要经常揽镜自照,从身边发生的或者通报的案例中受警醒、明底线,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注重抓早抓小,切实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纠治,防止由“小错”酿成“大祸”。
守纪笃行,争做党规党纪的“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坚守中敬畏纪律,真正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时时处处从党性原则出发,严格在纪律和规矩的框架内立身行事。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把做官当做事、把用权当履责,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真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以实际行动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陈小爽 作者单位:高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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