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戴福钿
去年,肇庆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并于近日对外发布了其中部分案例。
案例1:未如实公示《营业执照》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肇庆市某旅业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对外提供住宿(旅业)的经营活动中,未如实公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经查,该公司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7日,申领了以某办公楼卡位为办公场所的《营业执照》,并上传到美团平台上的网络店铺中。后来,由于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4日领取了最新的《营业执照》,但没有在美团上更新相关信息,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规定。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未经许可进行线上拍卖
2023年7月21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对怀集县某互联网销售工作室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为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互联网玩具“盲盒”销售。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1日案发时止,当事人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通过竞拍的形式拍卖“盲盒”,共销售了363个“盲盒”,销售利润合计1280元。
由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发布虚假广告
根据线索,高要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高要区某五金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某平台开设了网店,销售脸部震动按摩棒产品,并在宣传中,称该产品含有“S脸美颜、祛眼袋、淡细纹、提亮肤色、改善水肿、改善细纹、改善松弛”等虚假广告行为。
由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根据线索,广宁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广宁县某小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同日开始经营。当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当事人在美团外卖APP开设了网店,以外卖形式向群众提供自制奶茶和披萨、意粉和烤鸡翅等热食类小食的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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