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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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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办理窗口。 西江日报记者 梁小明 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2年书面征求委员意见1次,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

3.审议《关于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4.审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肇庆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8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90家,净增单位380家;新开户职工6.34万人,净增职工3.61万人;实缴单位5123家,实缴职工33.48万人,缴存额49.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01%、12.09%、6.65%。2022年末,缴存总额396.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6%;缴存余额99.1亿元,同比增长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2年,1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78亿元,同比增长2.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45%,比上年减少3.0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97.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2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4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5.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38%、36.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3万笔157.61亿元,贷款余额90.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9%、增加3.59%、减少3.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12.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617.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782.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4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12.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1550.57万元,同比下降0.21%。其中,存款利息832.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709.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8440.99万元,同比下降6.6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57.62万元,归集手续费2407.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3.71万元,其他352.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3109.58万元,同比增长10.54%。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3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4.0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3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30.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1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99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895.66万元,同比下降21.88%。其中,人员经费1154.97万元,公用经费84.78万元,专项经费655.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92.58万元,逾期率1.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15.1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08%,国有企业占12.52%,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2.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6.47%;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8%,国有企业占5.81%,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9.85%;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48%,租赁住房占2.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7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5%,高收入占2.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72%,比上年末减少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29.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5%,90-144(含)平方米占88.27%,144平方米以上占5.28%。购买新房占88.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25%,30岁-40岁(含)占37.92%,40岁-50岁(含)占17.4%,50岁以上占4.4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79%;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2%,比上年减少13.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的有关要求,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6月6日印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采取三条应对措施:1.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经审核同意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3.支持线上、线下办理上述业务。单位和职工可通过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也可直接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办理。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共为全市13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缓缴金额32.49万元;受理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39笔,不作逾期处理的应还未还本金额56.11万元、贷款余额2912.2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努力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目前我市有关政策,在我市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相隔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可申请500元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申请提取。为方便群众办事,打造多种服务方式,职工可通过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跨省通办”方式办理,减少临柜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2.加大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力度。自2022年1月起,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收取评估报告;8月起,贷款申请材料所需的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首期房款发票,由原来收取复印件3份减少为2份,切实减轻申请人的材料负担,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此外,自2022年7月2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万元。2022年,本市共发放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2013笔,放贷金额为4.18亿元,本市暂无共有产权住房,故暂无此项贷款。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6月2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2500元调整为22948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1720元不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一致,一个单位只能够选择一个比例。

2.2022年7月21日出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对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调整后,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22年,为切实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跨省通办”现由9项服务事项增加至12项,新增3项服务事项分别是“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以及“租房提取业务”。2022年,“跨省通办”共办结各项业务2314070笔,其中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共238笔、全程网办办结2313832笔。

2.根据缴存职工办事需求,因人而异提供引导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不同的业务办理方式,力求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在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专区及各县(市、区)管理部专门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实现“跨省通办”业务专窗办理、专人负责、一办到底。此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专设党员示范岗,每周安排2名党员参与政策咨询和流程指引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模范作用。2022年,共为缴存职工上门服务8人次,提供延时服务749人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92人次,超80人次党员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先后有5名同志被评为“肇庆市政务服务大厅星级服务标兵”,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表扬及群众留言表扬共96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在省数字政府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支撑能力,不断拓展互联网服务渠道,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打造综合服务体系,为肇庆市缴存职工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一站式、免证办、一窗办”贴身服务,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腿”的目标。2022年,在多个服务平台上线了网上办理事项,其中微信公众号上线6项,网上业务大厅上线16项,“粤智助”上线12项,“粤省事”上线测试23项,全年我市公积金互联网平台访问量突破120万人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组织5名党员干部参与市直工委举办的“西江杯”党建创新大赛,获得全市三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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