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冼颖)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九例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合同解除等多个方面。其中,肇庆中院某汽车公司诉江某劳动争议一案入选。
据介绍,江某于2019年入职某汽车公司,为市场部前台文员。2021年10月21日,汽车公司表示因客流下滑,需优化公司架构,故调整江某为客服招揽专员。对此调整,江某不服,拒不到岗。此后,汽车公司多次通知江某,言明其原岗位已撤销并入金融专员岗位,要求江某任职新岗位。
至当年12月5日,汽车公司通知江某,称其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且无任何补偿费。随后,江某请求汽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元。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原岗位已被撤销,汽车公司有必要对其岗位作出调整。汽车公司将江某调整为客服招揽专员,薪酬待遇不低于调岗前,工作地点虽有变动,但距离仍在正常范围内,属合理调岗。江某拒不服从调岗安排并连续旷工,因此汽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江某支付赔偿金。
审理法官表示,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工资待遇与之前岗位相当,劳动者应当服从。本案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自主权,保障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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