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洁)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我市正式对《肇庆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通过加强规范和约束,强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相关决定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涉及《办法》多处内容,如未有合法手续擅自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或者大型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的,今后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权分工依法查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地下建设规划条件。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地下空间规划要求的,应根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核发规划条件。修改意见则强调,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时,实测地下建筑面积不得超出项目规划条件。
同时,今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强制性内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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