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黄有剑)日前,肇庆某化工公司、市民冯某某因滥用异议权进行虚假陈述,恶意干扰拍卖阻碍执行,分别被端州区人民法院罚款10万元和1万元。
2020年9月,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法院判决生效后,肇庆某化工公司,市民莫某某、成某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肇庆某银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肇庆某化工公司名下的仓库、车间等不动产抵押物,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此时,案外人员冯某某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称肇庆某化工公司因无法归还欠款,于2020年7月与其签订了《抵偿协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涉案抵押物。
为查清债务抵偿事实,法官通知冯某某到庭接受询问,并提交其借款前后一年的银行流水。冯某某称身体不适不能到庭,后来又以无法提供银行流水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但未获准许。
法官依职权向多家银行调取相关时段冯某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多笔资金的流向与其所述借款事实均不能印证。并查明冯某某与肇庆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莫某某是母子关系。
法官于是传唤莫某某到庭接受询问。莫某某最终承认在该宗执行案件中串通他人多次提出执行异议,企图通过恶意诉讼,拖延、阻碍执行,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冯某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滥用执行异议权,恶意拖延执行,驳回其异议请求。同时,针对肇庆某化工公司为拖延执行,恶意串通冯某某滥用执行异议权的行为,端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肇庆某化工公司、冯某某处以罚款10万元和1万元。日前,冯某某已主动缴纳罚款,肇庆某化工公司的罚款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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