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黄有剑)近日,记者从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本月初公布,并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版《规定》共有六章四十九条,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管、火灾隐患整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对2017年12月25日我市出台的原《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出全面修订。新版《规定》坚持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针对近年我市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结合上位法规定对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防范措施作出细化规范。
新版《规定》健全完善了政府领导下条块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细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压实各单位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了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使用管理,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障消防救援给水供应;明确了市政消防栓建设应当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步发展。
同时,新版《规定》增加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和通行保障的管理措施,解决消防车通道非法侵占突出问题,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加强消防安全事故多发场所管理,增加规定相应防范措施,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火灾预防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并细化了行业主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此外,《规定》对违反临时使用消防栓规定、违反消防旁通管建设规定、违反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规定、违反动火施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规定,明确了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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