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向困难被害人提供司法及社会救助 鼎湖多元救助传递检察温暖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向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边缘易致贫户陈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以保障其家庭生活及小孩顺利就学,为他们送去“检察温暖”。

西江日报讯(记者 戴福钿 通讯员 周虹)近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向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边缘易致贫户陈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以保障其家庭生活及小孩顺利就学,为他们送去“检察温暖”。

今年8月,在肇庆打工的广西昭平县人陈某在下班路上被人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肇事者虽被抓获,但无力赔偿。陈某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为治病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境困难,无法承担儿子的教育费等。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陈某的情况后,初步评估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告知陈某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其提交救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受理救助申请后,干警实地走访陈某位于鼎湖区的暂住地,掌握其遭受不法侵害后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况。随后,委托广西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户籍地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到原案侦查机关查阅案卷,认真听取侦查人员意见,了解原案发生经过及侦查进展等。

经调查核实,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为此,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就陈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救助意见。

为切实解决陈某的燃眉之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启绿色通道,及时拨付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联系思源·东方阳光慈善基金,为其发放社会救助金2.5万元,实现多元救助,为陈某救急解困。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