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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发文修订党内关爱资金制度 7种情形可申请党内关爱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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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肇庆市委组织部修订《肇庆市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规范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西江日报讯(记者 王永强 通讯员 赵祖轩)近日,肇庆市委组织部修订《肇庆市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规范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据介绍,肇庆市党内关爱资金以“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严格审批、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帮扶并重,将党内关爱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紧密结合,构建党内外共同关怀帮扶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我市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持续激励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各自岗位上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制度》要求,7类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党内关爱资金补助: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党员;被评为烈士的,因公殉职、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党员;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致残的党员;因重大灾害、重大疾病等致困或身故的表现突出的党员;因重大灾害、重大疾病等致困或身故的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其他需要关怀的表现突出的党员。

《制度》还规定市党内关爱资金的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发放等申报程序及资金监管办法。并明确市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调查失真、审核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追回所发放的关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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