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端州法院实行“首接责任制” 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近日,来端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的吴先生,感受到了法院干警亲切的诉讼服务。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杨文伟)“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帮忙?”“您的诉状不符合规范,这是诉讼文书样本,供您参考。”近日,来端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的吴先生,感受到了法院干警亲切的诉讼服务。

原来,吴先生因债务纠纷而来到法院,对诉讼流程不熟悉,便到诉讼服务中心找到一名干警进行咨询,在仔细询问了吴先生的诉求后,该名干警便详细向其讲解诉讼流程、指导书写诉讼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全部材料。了解相关诉讼流程后,吴先生对端州法院干警的耐心细致解答表示感谢。这是端州法院为增强干警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首接责任制。

据介绍,首接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到法院办理诉讼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有关事项,无论找到法院哪个部门或个人,第一个接待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指引或交主办部门和人员的制度。

首接责任人应遵守司法礼仪,对人民群众办理或咨询事项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齐全的按规定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明确告知原因;要认真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问,一时无法解答或不适宜马上解答的,商定时间再电话联系。

人民群众办理或咨询事项不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必须耐心解答,并告知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联系电话。首接责任人对所接待事项要全程跟踪,及时了解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办结。

为落实好该项制度,端州法院规定,首接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导致人民群众办理、咨询事项延误并引起投诉、信访的,经调查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