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广宁县南街镇新兴隆农副产品店受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皆因该农副产品店当事人在开设的微店购物平台销售“川贝雪梨汤”,并在广告中标示有:滋润肺部、化痰止咳、美容美颜等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表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而这仅是我市去年针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其中一个案例。
去年以来,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省广告监测平台等大数据技术手段,对广告采取实时监控,同时,采取一对一方式排查潜在的广告风险。2020年,全市普通食品广告监测共1650条次,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共454条次,药品广告监测共226条次。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广告监控信息反馈得知,我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三类商品中普通食品广告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主要问题为普通食品广告含有疾病治疗、疾病预防等功效性表述内容。而去年全市暂未发现存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记者留意到,在该局公布的《2020年下半年虚假违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中,提到广东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该公司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养心茶”的广告,广告内容将养心茶表述为:心脑血管病的克星,有生血养血、行血益气、活血化瘀的作用,而且还能降血压、降血脂、健脾胃、助消化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公司宣称“养心茶”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如何规避这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广告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市民应理性辨别普通食品广告,含有疾病治疗、保健等功效描述的食品广告属于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则首先要查看该广告是否有广告审批批准文号。其次应查看广告中表述的功效内容是否超出批准说明书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对于广告内容带有绝对化语言的,如“疗效最佳、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均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此外,对于公共场所或电视广播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食品宣传、推荐等活动,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可轻易听信,也切勿贪小便宜,要理性、科学消费。
西江日报记者 夏紫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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