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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济南一名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火爆网络。因涉及个人隐私、购房优惠等问题,“戴头盔看房”话题持续引发热议。记者走访发现,从去年开始,我市城区各在售楼盘陆续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顾客身份进行区别,此举也引来了部分市民的不满。有法学专家指出,自动录入是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侵权,顾客可通过法院要求楼盘停止该行为,并删除已经采集的个人信息。
西江日报记者赖小琴实习生赖泳铭
新楼盘普遍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现在上点档次的楼盘,基本都设有人脸识别系统。”端州城东片区某楼盘销售人员许清(化名)介绍,她所在的楼盘,当客户到达楼盘附近大概500米的位置时,人脸识别系统就可以对客户进行身份区别,客户的脸部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录入系统。
“这样做是为了明确客户身份。现在的楼盘除了有自己的销售团队,也会和中介合作进行渠道销售,设置人脸识别是为了避免楼盘销售人员和中介之间的纠纷问题。”许清介绍,有些客人自己上门找销售看房后,知道中介有折扣又找中介一起上门,就会导致佣金纠纷。“从去年到现在,这样的人脸识别越来越普及。收集的人脸信息一般会保存半个月左右,有些楼盘可能会永久保存。”
美华地产销售经理冯女士介绍,去年开始,城区新开盘的楼盘都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端州新开盘不多,仅两三个楼盘有,主要集中在高要、鼎湖。“这几年楼盘都是渠道销售的多,许多顾客的确是自己看房后又找中介带着去购买,经常会导致佣金纠纷。去年开始楼盘就陆续用了人脸识别系统,遇到纠纷,一查系统就明确。我们也会提前问顾客是否有自己去看过房了。”
冯女士介绍,人脸识别技术现在已经很普遍,楼盘安装的系统能轻松识别人脸。“带着口罩、帽子也能清楚识别,而且摄像头都比较隐秘,有些楼盘的摄像头,连我们也不知道到底安装在哪里。”对于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她认为,在售楼盘之间、中介之间私下是会互通客户资源。“新增加人脸识别系统,客户去看房还是要登记姓名、电话号码,风险是会增加,不过人脸信息一般不会互通吧。”
城区益华国际广场旁边某楼盘销售总监曾先生介绍,所在楼盘没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在售的房不多,没必要。”对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他也偏向于支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有顾客表示“无奈接受”
12月9日,记者以顾客身份在高要、端州的部分楼盘走访。交谈中,大部分销售人员表示售楼处设有人脸识别系统,提醒不要再联系中介上门。如在高要区金渡镇的海伦堡西江悦楼盘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就明确表示:“我们这设有人脸识别系统,再找中介上门也没有折扣优惠。而且中介能给你的优惠,我们也可以,甚至会更低。”而记者留意到,在该售楼处服务台的上方两侧,各安装有一个摄像头。
市民黎晓婷(化名)自国庆以来,在城区多个楼盘看房,也接触过部分中介。“在高要看过几个楼盘,看完之后销售都会说装了人脸自动识别系统,让我不要再联系中介。在鼎湖也是,新开的两三个盘都是这样。他们说有人脸识别系统,但我不知道摄像头在哪里。去看房还是只需要登记姓名和电话。”
“现在的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手机支付等不少线上软件操作使用人脸识别就行了,我还是有点担心,但又可以做什么呢?作为刚需,总不能不买房了吧?”黎晓婷无奈地说。
专家表示自动录入属侵权
“人脸识别技术不应该被滥用。”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王菊英介绍,我国目前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没有限制,没有管理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法律,但是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人脸数据具有个人特征的识别性,属于个人信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销售公司也不应该要求客户进行人脸识别。”王菊英说,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需要正当理由并且依法依规,原则上需要个人知晓并同意。“如果不是国家安全或国家管理需要,他人擅自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是侵权行为。”
王菊英表示,尽管楼盘销售是利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客户区分,没有对客户造成损失,但是自动录入也是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侵权,在被采集人不知情或无选择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这不利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顾客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楼盘停止该行为,删除已经采集的个人信息,并消除外泄的可能。
“这个案例也有社会讨论的余地,到底哪些单位有权利依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也呼吁国家制定相关法规,限制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范围,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王菊英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