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网讯(记者 刘畅 通讯员 冼颖)9月21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泉等欺行霸市持械伤人致死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其余两名被告人十一年有期徒刑和五年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梁力 摄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为了争夺肇庆广宁县古水镇的吊柜车生意,被告人李某泉多次纠集被告人陆某才、黄某波等多人,排挤、恐吓、殴打竞争对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3月起,李某泉多次电话恐吓被害人何某某、谢某某,并纠集陆某才等十多人携带砍刀、铁管、雷鸣枪等工具,对何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何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涉恶团伙多次通过暴力手段,排挤行业竞争对手,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肇庆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肇庆中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注重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肇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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