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垃圾分类第五站走进星荷社区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垃圾要分类,能卖拿去卖,厨余分出来,有害单独放……”9月1日上午,端州区翠星三号小区不时传出垃圾分类顺口溜播报声,朗朗上口引人注目。这是肇庆市城管局开展的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的第五站。此次活动,肇庆市城管局携手“邻里先锋”工作队、星荷社区居委会,走进星荷社区居民当中,以面对面、零距离的方式,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参与率、知晓率和认可度,争做文明市民。

活动现场,代表垃圾分类4大类的卡通“垃圾箱”人偶,依然是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主角之一。他们手里拿着垃圾分类宣传单张,时刻展现出萌态可掬的卡通笑脸,吸引途径的居民加入垃圾分类知识学习活动。

在宣传卡位上,“邻里先锋”第一书记和星荷社区志愿者们,详细地给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鼓励从自身起参加垃圾分类工作,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建设更美丽的家园而努力。

垃圾分类,让爱归位!希望通过这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构建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

图文/西江日报记者吴威豪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