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请注意!创业孵化基地复工复产15个必备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1.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工作人员必备。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备。

3.建立“一员一卡一档”台账,创业者、员工及家属健康档案(含14天清晰的活动史、接触史)必备。

4.创业者(及家属)、员工(及家属)中疫情高发地(含境外地区)来肇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必备。

5.准备满足至少15天防控需求的医用口罩(按每人每天2个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必备。

6.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室)和工作人员必备。

7.实施封闭管理,创业者、员工及进入机构或基地人员健康状况每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其他异常症状的及时送诊)登记必备。

8.创业者、员工错峰上下班、分散作业,佩戴口罩必备。

9.创业者、员工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必备。

10.创业孵化基地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必备。

11.创业孵化基地范围内公共场所及公共接触物品、部位每天清洁消毒必备。

12.消毒液、洗手液等卫生用品必备。

13.中央空调、电梯等重点设备加强清洁消毒必备。

14.复工上岗前对全员进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必备。

15.健康教育、防控宣传资料张贴必备。

【指导监督单位:市人社局;联系人:邓思颖;联系电话:13602991389、2786809】

肇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0年3月17日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