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房屋购买时间的界定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核心提示: “2017年8月,我在肇庆端州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工作调动,现今我想将该套房屋转 让出去。请问,二手房买卖免征增值税需满足哪些条件?房屋购买时间以契税发票的日期还是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准?”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有关部门咨询了上述问题。

“2017年8月,我在肇庆端州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工作调动,现今我想将该套房屋转 让出去。请问,二手房买卖免征增值税需满足哪些条件?房屋购买时间以契税发票的日期还是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准?”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有关部门咨询了上述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 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 5〕8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有明确,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 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 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西江日报记者 戴福钿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融媒集团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