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肇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使用以及解除等作出规范。
西江日报记者 戴福钿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办法》明确,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确定预售项目的监控银行,并在监控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控账户,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控银行及监控账户信息,以及在售楼场所公示栏公示监控银行以及监控账户的名称、账号、对应的POS机工号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和购房人查询、使用和监督。
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购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控账户。预购人申请按揭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揭款直接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监控账户。
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及留存标准,《办法》提出,监管部门根据预售项目建设进度和预售人信用等级情况,在基本留存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信用等级留存标准对预售资金进行核拨及留存,其中,基本留存标准为:拆除脚手架前,监控账户内资金按不少于项目备案销售价格总额的10%留存;完成拆除脚手架后,监控账户内资金按不少于项目备案销售价格总额的5%留存;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达到预购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前,监控账户内的资金按不少于项目备案销售价格总额的1%留存。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竣工前,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但若预售项目出现风险事件,需启动应急措施的,经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监控账户内留存的预售资金。预售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达到预购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后,预售人方可向监管部门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有利于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该《办法》对房企的预售资金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对于购房人以及市场发展来说,这不失为利好消息,既能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减少问题楼盘的产生,又能促进市场健康运行。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这部分资金被封存,而是进一步规范房企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资深业内人士苏先生分析,《办法》明确,预售人可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等。这意味着,房企依然可以正常使用该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他进一步分析,开发商预售资金被严格监管无疑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预售资金一旦纳入监管账户,将会对此前资金使用并不规范的房企形成牵制。”他透露,在房地产市场不乏有房企将一个项目回笼的预售资金投入到另一项目开发建设以及囤地等用途的情况,但倘若其中一个环节出现资金问题,该部分房企就难以保障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从而导致楼盘烂尾等,进而损害购房人的利益。
“从市场层面来说,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能够有效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问题楼盘产生,保障购房人利益,进而促 进楼市健康 发 展。”苏先生如是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