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植启芬、邓偶娟──舍生取义的革命情侣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0
分享到-微信
X

植启芬,怀集县永固乡人,1925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邓偶娟,怀集县怀城镇人,1924年出生于一个较富裕的家庭,父亲曾任国民党怀集县党部书记长。植启芬和邓偶娟在怀集中学读书时是同学。

1946年,植启芬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47年春,华南恢复武装斗争后,植启芬响应党的号召,加入由梁嘉等领导的粤桂湘边区游击队。1947年7月,邓偶娟与一批进步学生,在中共怀集地下党的安排下,也参加了游击队。由于邓偶娟工作表现优秀,同年 11 月,她被党组织吸收入党,成为一名无产阶级先锋战士。

在共同的革命理想和战斗生活中,植启芬与邓偶娟产生了爱情。但他们考虑到,在这艰苦的游击战争年代,更应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暂时不打算结婚。他们把爱情化为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鼓舞的力量,一心扑在革命事业上。

1948年6月1日,国民党粤西桂东联剿指挥部调集2000多兵力,对怀南游击区实行重点“围剿”。在怀南活动的游击队与敌激战几天后,为保存实力,决定跳出敌人包围圈,转移到外线作战。植启芬率领的永固分队在掩护主力突围后被敌人包围,但仍与敌人战斗到粮尽弹绝,最终寡不敌众,植启芬、邓偶娟等不幸被俘。

6月13日,敌人把植启芬、邓偶娟等游击队员押到怀集县城监狱,被监禁了1个多月。在狱中,植启芬经常教同志们唱革命歌曲,狱中的革命歌声每天都传到街上,弄得敌人无可奈何。为了使植启芬屈服,国民党粤西桂东联剿指挥部指挥官罗福康亲自主审植启芬,他通过种种办法对植启芬威迫利诱,仍然得不到植启芬半点口供,反而被植启芬骂得狗血淋头。罗福康无计可施,只好把植启芬打下水牢。

后来,罗福康又想起邓偶娟是国民党怀集县党部书记长之女,满以为容易使她投降,于是亲自到监狱单独审问她。罗福康假腥腥地对邓偶娟说:“你这么年青,死了多可惜,只要你回心转意,悔过自新,我可以马上放你出去。”但邓偶娟却说:“我投身革命,就会想到有牺牲的一天,要杀便杀,不必啰嗦!”后来,邓偶娟的父亲花了一笔巨款,准备保释她出狱,却遭到邓偶娟的拒绝,她说:“如果要我出狱,除非把我的全部战友都保释出去,否则办不到!”邓偶娟的父亲又以“斩断父女关系”相威胁,要她“改过自新”,但邓偶娟还是不肯屈服。她父亲见多次劝说无效,后来果真登报声明与她脱离了父女关系。邓偶娟的妹妹来探监时,见自己的姐姐带着沉重的锁链,被打得遍体鳞伤,忍不住流出了眼泪。邓偶娟却从容地对妹妹说:“我虽然被捕,但外面还有许多同志在战斗,不久胜利就会属于我们的。我已受过许多酷刑,但我是不会屈服的。你回家告诉父母亲,我走的路是正确的,是千千万万中国人要走的道路,我虽死无憾。”

敌人的伎俩用完了,终于向植启芬、邓偶娟等游击队员下了最后的毒手。植启芬、邓偶娟这对革命情侣牺牲时,分别是23岁和24岁。他们是周文雍、陈铁军式的英雄情侣,被称为肇庆版的《刑场上的婚礼》。他们舍生取义的革命精神将永远激励着人民。

西江日报、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西江日报”电子报,以及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必须做到:(1)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作者信息“西江日报记者***”、相关图片和视频的出处及作者。(2)如修改标题,必须注明原标题。(3)如果从其他平台间接转载本作品,仍须注明来源“来源:西江日报”。
2.
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或“来源:西江日报”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网转载的部分文字、图片、表情包、GIF动图等作品素材来源于网络,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请作者或版权权利人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4.
如本网发布或转载内容涉及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陈先生(电话:0758—2722284)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事业单位

粤ICP备0910275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本网站由肇庆市西江报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Powered by 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