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忠,1901年出生于广宁黄田江头乡(建国后属四会县)一个富裕家庭。1923年参加中国共产党。
1924年8月,陈伯忠在广州农讲所学习结业后,被委任为中央农民部特派员,回广宁与周其鉴等人开展农民运动。他首先在自己家乡江头乡发动农民起来组织农会。同年9月,成立了江头乡农民协会。为团结广大农民起来闹革命,他把家里的几支长短枪交给农军使用。并把佃户请到家里,当众宣布:以后不用交租,自耕自吃,债户的欠账也一笔勾销,还当众把田契、借据全部烧掉。陈伯忠的做法,使他的母亲很不理解。为此,他心平气和地对母亲说:我们的钱财是祖宗靠剥削得来的,它沾满了农民的血汗,我们坐享其成,是不光彩的。现在搞农民革命,实行耕者有其田和人人平等,我们如果还像过去那样剥削压迫农民,将来农民是不会原谅我们的。他母亲原先也是个出身贫苦的人,经陈伯忠多次耐心教育,也渐渐明白了道理,转而支持陈伯忠的做法了。
陈伯忠舍家闹革命的行动,给附近各乡农民很大鼓舞,纷纷要求陈伯忠帮助他们组织农会,很快掀起农民运动高潮。1924年10月,陈伯忠当选为新成立的广宁县农民协会副委员长兼农民自卫军军长,1925年到四会发展党组织,建立了四会县第一个中共支部,任书记。
1926年10月,他被地主反动分子杀害,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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