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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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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日报讯(记者 戴福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行为,近日,我市发布了《肇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条件、申请程序、竣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等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 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防雷安全 和用电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实用为原则,尽量少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宜连接原建筑楼梯间增设,并确保建成后疏 散 楼 梯 符 合采光与通风及安全疏散要求;电梯井占地尺寸不宜超过2 .4米×2 .4米,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尽量避免对周边建 筑或相邻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日照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

此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决定应当包括同意增设电梯的意向书和建筑设计方案。

对于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征求意见稿》提出,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亦可申请政府补助,以及选择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在申请程 序方面,可由业主、业主代表 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业主亦可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属于房改房的,业主可以委托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

此外,已经预留电梯井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力设计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涉及重新勘察作业的,申请人还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后,设计单位方可编制建筑设计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经约定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后,属于该栋(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折旧价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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